鈴木音樂教學法(Suzuki Method)
鈴木提倡才能教育﹝Talent Education﹞的理論:
這種教學法基於深信學習音樂與語言學習的本質相似,因而旨在營造一種類似於學習母語的音樂學習環境,
讓身邊充斥著可以模仿的事物及對象,以及有反覆練習的機會。
就像是在母語環境下的我們會不斷聆聽及說話,從而不自覺地達到反覆練習的效果。
兒童生來就具有說話和學會母語的能力,而這些能力可以被發展至很高的水平,只要通過反覆的模仿和規律的練習。
因此,他提倡把這套方法套用至訓練兒童的音樂能力之上,並提出了利用這種「母語教學法」的教育哲學觀,對他而言是最佳的教學法。
樂器演奏的教學方法:
提供錄音帶給父母並讓孩子反覆地模仿,實踐「模仿」與「反覆」的教學觀念
強調家庭需提供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。
強調母親(父母)參與教學的重要性。
主張早期學習的重要性,因此會有學前觀摩等準備工作。
著重練習時間的安排,必須要有規律,且按份地遵守。
奧福音樂教學法(Carl Orff)
It all begins with an idea.
奧福音樂教學法
由德國音樂家卡爾‧奧福(Carl Orff,1895~1982)
專為兒童所設計的一套音樂教學法。
讓學生能夠以探索的方式,配合輕鬆愉快的學習體驗,把音樂融入生活之中,
此套課程注重學生「探索」的過程,而非聚焦在最後的結果。
此套教學法能夠有效啟發幼童的創造力,使他們能夠發掘自身的可能。
透過奧福音樂教學法的4大重點內容及其優勢,就能帶領孩子在遊戲的氛圍中,打下學習音樂的基礎!
強調以節奏與即興創作為主的教學觀念。他並設計了一套適合兒童的節奏樂器合奏﹝Instrumental Ensemble﹞教學法。
他認為音樂基礎教育應始於節奏訓練,其教學重點在於將語言、音樂、動作三方面做密切的配合,以兒童日常生活所熟悉的語言、歌謠、遊戲等素材,作為訓練節奏的教材,再配合樂器的節奏教學,以頑固低音的伴奏方式,啟發兒童創造思考的即興演奏能力。
◎教學手段
1.律動
2.說白
3.歌唱
4.樂器合奏
5.即興創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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奧福深受韻律節奏教學的影響,強調以節奏與即興創作為主的教學觀念。
因此,他專為兒童設計了一套的節奏樂器合奏﹝Instrumental Ensemble﹞教學法。
整套教學法主張藉由身體自然的律動、天生的唱歌本能,輔以樂器合奏的方式,激發出兒童對音樂的興趣,繼而啟發他們的創造力。
在此套教學法下,節奏訓練被視為音樂基礎教育的始起點。
與此同時,在語言、音樂、動作這三方面作密切的配合,並以兒童日常生活所經常接觸到的事物作為訓練節奏的教材,如:語言、歌謠、遊戲等。
配合樂器演奏,達至更好的節奏教學效果,且能啟發兒童在發揮創意思考下的即興演奏能力。
其教學內容主要有以下4大重點:
自然律動
2.說白
3.歌唱
4.樂器合奏
5.即興創作
高大宜音樂教學法(Zoltan Kodaly)
It all begins with an idea.
高大宜音樂教學法的教學理念在於強調音樂教育的普及化。
他認為音樂教學應利用珍貴的民族音樂素材,以歌唱為本,並重視早期兒童的音樂教育。
這套教學法心也同時重視教導兒童讀譜及寫譜的能力,並藉此發掘兒童與生俱來的音樂潛能。
長遠而言,使每個人都具有基本的音樂素養,進而接觸各國著名的音樂作品,以達到音樂教育普及化的理想。
教學方法:
以歌唱為主,當中亦包含讀譜、寫譜、節奏律動及聽音訓練等。
歌唱時,運用了首調唱名法(移動Do唱法)。
當孩子還年少時,伴隨著身體律動的就是歌唱。
最原始的音樂學習需運用孩子最自然的樂器 — 歌唱 來進行。
在還未有透過歌唱建立音樂基礎能力之前,不應該接觸任何樂器。
任何有關音樂方面的讀、寫和理論,都要透過歌唱來進行。
達克羅斯音樂教學法(Emile Jaques - Dalcroze)
It all begins with an idea.
此教學法由三個主要課程組成,分別為律動(eurhythmics)、音感訓練(solfège)和即興創作(improvisation)。
其特色為教學者以鋼琴即興的方式,帶領學生透過身體律動來體驗音樂,由身體扮演聲音與思想間的媒介,成為直接表達情感的樂器(Bachmann, 1991)
他相信透過和聲和節奏,讓兒童具有音樂性是非常重要的教學觀念。認為將各種節奏融入各種歌唱方式的練習即可達到學習的效果,而提出律動教學法,即藉著肢體律動與音樂的結合,設計韻律節奏(Eurhythmics)模式的教學法。
強調兒童音樂的學習應源於節奏教學的自然原則。
訓練兒童的肢體律動對音樂的內在感受,是增進兒童學習音樂與表達音樂能力最有效的教學方法。
達克羅士終其一生的實驗後發現,學習音樂的前提在於一個人是否能發揮情感,只有與情感結合的音樂才能真正深入音樂的美善。
因此其教學目標有下列三點:
訓練控制內在精神與情感的力量
訓練肢體反應及表達能力
訓練個人快速、正確、適當及感性地感應音樂的能力(鄭方靖,1993)
達克羅士認為音樂行為是:
耳朵(ear)
頭腦(brain)
肢體(body)
三者並用的活動(楊艾琳,1999)。
因此呼應了其教學法中三種主要內容:律動、音感訓練與即興創作,而此三種課程環環相扣、相互影響。